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构建公平、安全、诚信、自律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自律公约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信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全体入驻机构及签订《公约》的机构,用于规范申请签约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工作。凡签署《公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遵守《公约》及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负责监督实施本《公约》,向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传递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两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投诉处理及时,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享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
第六条 申请资料
将《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签约申请单》(附件3)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发送至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邮箱dzhrpark@163.com。
第七条 签约程序
(一)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产业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函,申请签约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向产业园提出签约申请;
(二)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申请签约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签约条件的单位由产业园运营办组织签约工作;
(三)《公约》由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办留存,签约后由产业园出具“德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单位”凭证;
(四)对已签订《公约》的单位编入《签约单位名录》,通过德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八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产业园入驻机构,产业园可根据本《公约》规定实行惩戒,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包括:
(一)内部告诫;
(二)产业园内部通报批评;
(三)产业园网站通报;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专项办审议后取消入驻资格,并提请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五)涉嫌违法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非园区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执行。若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条款,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条 本《公约》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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