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18 15:38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做好我市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 号)有关规定,制定《德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德发〔2021〕4 号)。人才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社会认可”的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现将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点梳理如下:

认定条件

申请人才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符合当年度《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高级人才(E 类)、基础人才(F 类)六个层次条件之一;

2、申请认定时在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德单位)全职工作或兼职合作,或在德州市自主创业;

3、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定程序

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dezhou.rcsd.cn)全程网上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随报随审。 

1、申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登录平台注册账号。注册后,申请人进入“业务系统—德州子库”栏目,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依托单位。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依托单位审核后,根据隶属关系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驻德单位直接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目录》中涉及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奖励项目等,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市、县(市、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3、复核。县(市、区)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高级人才(E 类)、基础人才(F 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并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4、反馈。对拟认定为 A、B、C、D 类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依托单位并征求人才本人意见。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复核拟认定的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 4 —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6、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发卡。对通过认定的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在平台直接生成“德州惠才卡”(电子卡),颁发“德州惠才卡”(实体卡),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优惠措施。

认定升级

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登陆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请升级认定,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德州惠才卡”有效期一般为3年(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相关人才工程的,有效期为工程管理期),到期后需申请更换。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个人(含创办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存在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情形的。

被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再受理人才认定申请。

政策咨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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