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8:0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支持纾困稳岗,增强企业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缓缴主体为承建上述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总包单位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提交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

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免缴手续。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为相关企业落实缓缴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文件下载: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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